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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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丽江: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丽江: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工作内容。”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丽江市委政法委共同出台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着力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上下功夫。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线索。司法机关要在监狱服刑人员、强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线索摸排。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明察暗访。

  方案要求,要加快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移交速度。丽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发现线索之日起,10日内要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线索,要在10日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要依法将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转交承办部门进行处置,经核实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有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办结后10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方案强调,丽江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挺纪于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对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根据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错和悔改表现,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云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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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丽江: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工作内容。”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丽江市委政法委共同出台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着力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上下功夫。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线索。司法机关要在监狱服刑人员、强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线索摸排。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明察暗访。

  方案要求,要加快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移交速度。丽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发现线索之日起,10日内要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线索,要在10日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要依法将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转交承办部门进行处置,经核实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有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办结后10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方案强调,丽江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挺纪于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对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根据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错和悔改表现,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云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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